日前,海口市印发《关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打造全域美丽海湾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深化陆海污染系统治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打造优质公众亲海空间、提升海湾治理能力、推动海洋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明确全域美丽海湾建设重点任务。
海口市海域面积785.06平方千米,海岸线全长160.17千米,拥有东寨港湾、海口湾和新海湾三个海湾。近年来,海口市积极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海口湾入选2023年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海南省省级美丽海湾,东寨港湾和新海湾双双入选2024年度海南省省级美丽海湾,海口市成为全省首个全域省级美丽海湾的城市。
《实施意见》以海湾(湾区、岸段)为单元,针对各海湾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现状和产业资源特点等不同特色,分类别分梯次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构成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各美其美的全域美丽海湾体系。《实施意见》提到海口计划到2025年,力争东寨港湾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到2027年,力争新海湾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到2030年,海口市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国家级全域美丽海湾。
下一步,海口将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科学系统谋划美丽海湾建设项目,在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拓宽资金渠道、夯实科技支撑以及深化共治体系,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美丽海湾示范引领,进一步实现“水清”有突破、“滩净”有保障,“鱼鸥”有家园,“人海”更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