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细则》确定的职业行为规范是对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职业失范行为是对教师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的基本底线。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职业行为准则,自觉增强底线意识,防范在政治纪律、幼儿培养、教风学风等方面的职业失范行为。
《细则》指出,教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有害信息;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在幼儿园进行宗教活动,宣传封建迷信或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低级庸俗文化等。
教师不得对幼儿缺乏爱心,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或对幼儿实施任何性侵害行为;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要求幼儿从事与成长发展无关的事宜,向幼儿布置超过身心负荷的任务;不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细则》提出,教师不得在教研科研和教育培训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同时,教师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幼儿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商业性活动。
《细则》强调,教师不得吸食、注射毒品;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参与赌博和非法博彩等活动;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侵犯幼儿隐私等。
此外,特别规定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细则》内容可登录海南省教育厅官网查看。请公众于2025年8月29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该厅,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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