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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
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许文玉 2024-12-27 07:15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在全面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方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主体作用,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支持企业成为产业创新任务“出题人”,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来自企业技术需求数原则上不低于80%。;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作用,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上企业自主立项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类项目,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可备案为省级科研项目,按年度内部经费实际支出分档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强化企业科研组织实施主体作用。加大支持企业创新力度,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中设立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方向;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体作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园区等设立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持股平台公司,开展科技成果的托管运营。

  全方位加强科技企业引育方面,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制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在南繁、深海、航天、生物制药、数字经济、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培育龙头型、高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力争在核心种源、深海产业、商业航天等领域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备队”;完善高质量科技企业培育体系。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支持措施,在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持续性支持;加大科技企业招引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育,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质化运营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支持;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措施。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每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予以加回。

  深化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改革方面,健全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完善产业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机制;完善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方式。建立符合企业创新活动规律的立项评审方式,对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科研任务,探索建立直接委托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育措施。支持企业科研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在评审中增加科技成果运用、发明专利等评价权重,单独分组评审;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出台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措施,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赋予新型研发机构财政经费、项目管理、成果转化、薪酬分配等自主权。

  支持企业在聚合高质量创新要素方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聚焦培育发展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关键科研问题,编制新质生产力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清单,采取定向委托、定向择优方式给予省级财政科技项目持续支持;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推进海南高等研究院建设,支持海南大学等省内高校围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支持重点园区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推行“科技副总”等鼓励人才双向流动政策。

  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方面,强化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支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及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企业等成效,3年内给予每家大学科技园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活创新券。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将大型仪器共享、算力服务、合作研发、科研事业单位横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等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在南繁、深海、航天等领域试点创新券国内通兑。此外,改进政府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

  在支持企业聚合高质量创新要素上,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重点园区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推行“科技副总”等鼓励人才双向流动政策。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健全符合创新规律的监管制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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