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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对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进行优化

  5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该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进行优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出台,是基于近年来,随着海南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市县安居房发展实践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通过修改若干规定来完善安居房制度,实现安居房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是优化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更好满足居民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根据调研中各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对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进行修改。一是将申购主体调整为本地常住人口和引进人才等家庭,并优化申请条件的有关表述;二是在调整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赋予政府更多自主权,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及人才引进工作需要。

  第二是完善安居房建设要求。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等法规、标准,对安居房实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修改进一步强化安居房建设相关标准要求,有助于提升安居房建设品质和质量。

  第三是健全安居房管理制度。坚持省级统筹、因地制宜的理念,进一步明确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处置权限主体,明确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处置前提条件,赋予政府更多政策自主权,鼓励购房人扎根海南、服务海南、奉献海南,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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