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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关税已达3.8亿元 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这些“干货”值得关注→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作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设计,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项极具含金量的政策,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先行先试的核心政策之一。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专场。记者刘洋摄

  目前该项政策实施有关情况如何,广大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2月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专场举行,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了有关情况。

  政策落地见实效:

  海关已免征关税3.8亿元

  田涛介绍,在海关总署、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府的积极推进下,2021年7月,加工增值税收政策首单业务在洋浦保税港区落地,2021年12月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等省内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2022年11月,政策进一步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企业试点。自政策落地以来截至2023年10月,海关监管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5.2亿元,免征关税3.8亿元。全省开展加工增值内销企业共21家,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16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5家,涵盖了食品加工、医药医械、生物制品、首饰加工等产业。

  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在海南自贸港的试点实施,对推进自贸港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且截至目前是唯一落地的一项政策,优惠幅度远大于传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以及区外加工贸易成品内销税收政策,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有利于为封关运作积累经验。通过开展压力测试,推动在政策实施、监管模式、软硬件配套、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压力测试,为封关运作打好基础。三是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发展。加工增值政策主要适用于原料或成品税率较高的商品,实施该项政策,有利于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资源,推动海南省发展高端加工制造业,同时辐射带动国内市场,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

  目前,在充分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情况基础上,在海关总署指导下,海口海关正按照“不限重点园区”“不限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原则,推动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在更大范围开展试点,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提升压力测试水平。

  适用条件有这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各有不同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企业要求:一是在特殊区域(目前为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三是经特殊区域管理机构(目前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备案。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试点企业要求: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重点园区登记注册,开展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二是属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企业放宽至非海关失信企业);三是实施ERP管理,具备与海关实时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和条件;四是建有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视频监控措施等;五是符合审核确认程序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区内企业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时,境内区外购买企业凭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办理货物出区内销进口申报手续。区外试点企业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时,一般由购买方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购买方无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试点企业办理进口申报手续。相关企业凭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创新监管服务全:

  量体裁衣、简化办理、优化EPR联网对接

  为保障加工增值税收政策顺利实施,海口海关研究制定配套监管办法,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加大企业培育力度,配合做好企业筛选及审核,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创新实施企业ERP数据与海关联网对接,全力推进解决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针对扩区试点以来存在的难点问题,不断提升试点效能。

  一是开展量体裁衣式服务。开展“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攻坚克难专项行动”,围绕“加快推动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压力测试”重点任务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试点企业现场了解政策落地情况,听取企业有关诉求和意见建议,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清单,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跟踪推进。

  二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针对试点企业反映的内销环节多、内销备案繁杂等问题,将加工增值产品备案由逐票备案优化为按批次备案,精简提发货申请、载货清单、出区发货等环节,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手续。据试点企业反映,新模式下发货时间由以前需2—3天压缩至不到1天,企业报关费用下降约85%。

  三是优化EPR联网对接方式。会同省商务厅优化ERP联网对接方式,推动公共版ERP于2023年7月上线试运行,供未来有意向参与加工增值扩区试点。

  四是提升压力测试能级。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在去年新增23家AEO企业基础上,今年再新增18家,达到69家。配合省内相关部门选定第二批7家符合试点条件的区外企业(产品)报有关部委审核。

  五是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推动省有关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配合省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家、推广一家”原则,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田涛表示,下一步,海口海关将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工作部署,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持续跟踪政策实施动态,推动扩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内容与范围,全面提升压力测试的广度、深度、力度,为全岛封关充分积累经验。同时也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更便利的通关体验、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记者姚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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