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对外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防范化解走私风险,促进数据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数据报送传输管理、数据共享与使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章节,二十条。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新规所称“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所称出岛货物,是指允许由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海关监管货物。适用于道路、水路、铁路、航空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报送、传输、管理和共享。寄递、个人携带物品和进出境货物物流信息不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托运人在托运出岛货物时应如实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相关信息,确认是否为海关监管货物,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托运人负责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出岛货物核放清单信息申报,并委托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当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不具备运输信息更新条件的,托运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承运人应如实登记托运人身份、货物信息,受托运人委托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为托运人或承运人提供出岛货物运输服务的第三方货运平台,应受托运人或承运人委托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收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会同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搭建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统一归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统筹做好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各级海关、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使用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
原标题:事关“二线口岸”货物出岛海南出台这项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