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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个试点城市符合条件工伤职工 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椰网/海拔新闻 记者陈王凤 张艺 2024-11-21 09:08

  人社部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那么,海南省在推动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以及工伤预防方面有何成效?

  11月20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处处长沈萌在“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场)——“海南社保医保经办领域制度创新”专场上介绍,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1日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地市工伤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住院医疗、住院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该政策实施前,工伤职工因转诊、异地居住、异地工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只能通过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再回参保省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临柜申请报销,既给工伤职工造成了经济压力,也增加了来回跑动的次数。

  新政策实施后,海南省的海口、三亚、儋州三个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只要在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海南省现有工伤职工43251人,其中具有伤残等级的人员8063人,每年具有转诊、异地长期居住需求的工伤职工约200人次。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后将为这部分人群提供极大的便利。

  海南省工伤职工在省内有就医、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需求的,可在省内相关的50家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就医,或在2家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并联网结算相关费用。涉及的50家医疗协议机构基本涵盖省属公立三级医院和各市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确保工伤职工不离开所居住的统筹区即可获得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便利。

  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极大减轻了工伤职工垫付工伤医疗费的经济负担,而工伤预防则实现了从“伤害保障”到“提前预防”的升级服务,把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近年来,海南省积极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2018年以来有效地将工伤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为避免各市县工伤保险保费收入不平均、用工及就业情况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对工伤预防工作开展的影响,充分保障各市县工伤预防经费,2023年,省社保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支付的基础上,省级统筹实施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培训实现全省各市县全面覆盖,培训场次、参与人次大幅提升,宣传方式更加多元,参保人的工伤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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