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即日起至9月30日,该局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符合发展要求的项目将列入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计划,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此次征集项目类型分为居住存量房屋、非居住存量房屋、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中,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城区、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存量居住房屋房源,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周转用房、职工宿舍和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安置剩余闲置住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城镇、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且闲置、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工业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的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满足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
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意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递交正式书面材料等方式申报项目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