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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海口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海口市商务局 2025-03-28 15:12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本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结合《海口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3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2012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汽油乘用车、2014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凭在海口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购买新车价格(价税合计)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025年一季度海口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总额为2300万元。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元;对新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000元。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5年3月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

  2.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应于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旧车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应在海口市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购买地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销货单位地址为准,地址应在海南省海口市。

  5.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且登记为非运营性车辆。

  6.每位消费者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最多可享受一次“海口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海口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0日24时止。截止时间到系统自动关闭,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申报方式:本次活动通过手机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懂车帝App进行申报。申请人打开车帝App---搜索“海口市汽车以旧换新”---进入专题页面,申请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护照信息页、绿卡等有效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须为Ⅰ类卡,非Ⅰ类卡将会因为限额而无法接收补贴资金)卡号正面原件照片;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转让旧车信息:

  4.申请人所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5.申请人所转让车辆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

  购置新车信息:

  6.申请人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7.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原件照片;

  (二)审核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自2025年4月20日10时至2025年5月30日24时为活动审核期。海口市商务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海口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申报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本政策实施期间,一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海口市汽车补贴,“置换更新”补贴和“首展、首秀、首店”补贴只能选一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2.补贴总额有限,补贴金额将按照消费者审核通过的顺序发放,先到先得;

  3.转让旧车与购置新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购置新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登记为非运营性车辆。

  5.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符合活动规则的需要进行退回处理,退回重新提交的用户再次提交需要重新排队。

  (四)资金拨付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海口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卡。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银行卡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海口市汽车以旧换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申请材料上传逾期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熔断机制。活动期间,海口市商务局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本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海口市商务局进行解释。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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