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从业或失业人员,生了孩子多长时间内可申领生育津贴?2月18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单位者1年内申领,单位破产者2年内申领。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因此,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领,且在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申领。
如果单位破产者生小孩的,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实施细则》明确,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2年内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