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获悉,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近期,海南宇星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没款118361.3元、没收13806支牙膏。
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宇星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生产的涉案批次产品为“槟榔美白牙膏(规格:100g/支;限期使用日期:20260620)”“槟榔护理牙膏(规格:128g/支;限期使用日期:20270302;保质期:三年)”,货值金额58992元。
针对海南宇星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6月3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库存的产品“槟榔美白牙膏”1814支、“槟榔护理牙膏”11992支,没收销售产品违法所得377.3元;罚款1179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