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处置海南围填海历史问题,《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海十条》)中明确,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公共道路、防护绿地或水域的区域可进行用海备案,进一步加快海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进展。
8月7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李昊摄
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朱耀强介绍,海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分为“已批未填”和“未批已填”两大类。海南共有“已批未填”类围填海项目60个,其中:经国家审查备案以后允许继续填海的项目5个,这5个项目相关整治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开展填海工程建设。剩下55个项目不允许继续开展填海,其中的27个项目完成已填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已处理完毕,后期各级海域动态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监管;另外28个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大部分涉及海域使用金返还,将按照程序退还“已批未填”部分海域使用金。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朱耀强。记者李昊摄
海南共有“未批已填”类围填海项目52个,今年年初,省资规厅指导沿海相关市县完成“未批已填”类围填海“一宗一策”处置方案制定工作,目前各市县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处置工作。
据悉,《海十条》中也明确了围填海历史问题的处置: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在落实“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要求基础上,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公共道路、防护绿地或水域的区域可进行用海备案,备案主体由市县政府确定。市县政府可根据区块开发时序和项目推进安排,先行组织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并同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海域使用申请材料与竣工验收材料并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