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悉,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姓名:吴某积
身份证号:4600221991****4516
酒精检测值:170mg/100ml
姓名:李某业
身份证号:4600261977****3017
酒精检测值:50mg/100ml
姓名:陈某哲
身份证号:4600031990****4412
酒精检测值:83mg/100ml
姓名:王某堂
身份证号:4600271993****5913
酒精检测值:29mg/100ml
姓名:王某田
身份证号:5129301961****4759
酒精检测值:41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