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博鳌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活动印迹。现琼海市博鳌镇莫村村委会留客村西北约50米,紧靠万泉河边坎上,有新石器时期先民生活遗址。当地村民曾多次在此拾捡到石斧等新石器时期器物。据文化部门测算,该遗址文化堆积约0.5米至1米。
博鳌春秋万泉河出海口处的博鳌红石滩。蒙钟德 摄
博鳌,汉朝隶属珠崖郡玳瑁县,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唐贞观元年(627年),设崖州都督府,后为琼州都督府,博鳌属琼州管辖。贞观十三年(639年),琼州府析置出容琼县,博鳌隶属容琼县。唐显庆五年(660年)时,置乐会县,博鳌隶属乐会县。
宋代,聚居在博鳌的乡民已有一定数量和规模,并建立了三江庙进行祭祀。元、明时期,乐会县设“博鳌浦莫村都”进行管理。
清代,“博鳌浦莫村都”撤销,莫村一带划入中珠乡,又另外成立“博鳌乡”,一直沿称至1929年。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变化频繁,现博鳌境先后隶属于乐会县一区和附城镇。1930年撤销“博鳌乡”,划归乐会县首善镇。1947年改属附城镇管辖。
1950年,海南解放后,博鳌、朝阳属乐会县乐城乡。此后博鳌行政区划又数次更迭。1955年,设博鳌乡,属乐会县;1958年12月,博鳌乡并入朝阳人民公社,属琼海县;1961年3月,从朝阳人民公社析出,设立博鳌渔业公社;1983年9月,撤销公社,改称博鳌区;1987年,博鳌区改为博鳌镇;2002年4月,撤乡并镇,朝阳乡及九曲江乡的北山、北岸、沙美、培兰等行政村划归博鳌镇,隶属琼海市。
博鳌的名称由何而来?鳌是传说中的大龟,一说大鳖。有人说,过去博鳌市门前河中有两块巨石(20世纪50年代清除航道路障时被炸掉),潮涨时被水淹没,潮落后露出一半,就像两只大海龟伏在水中,故称“博鳌”;也有人说,是因博鳌东屿岛“酷肖一只悠然遨游的巨鳌”而得名。
最早记录博鳌这一地名的文献,是由琼山进士唐胄纂修、明代正德十六年(1521年)成书的《琼台志》,不过该志将博鳌记作“博敖”。这部志书是存世的海南方志中最早的一种,其卷二十六“坛庙”中记载:“三江庙在县(乐会)东十里博敖浦,宋天圣元年乡人建,祀三江晶信夫人。”卷十二“乡都”中有:“博敖浦莫村都(在县东)。”卷二十一“海道”中提到:“会同调懒港半日至乐会博敖港。”“海道”中还胪列了海南岛“东路烽堠”35个,“博敖”为其中之一。
地名命名,一般根据地理特征、历史文化、社会意识等因素。以上两种说法虽符合根据地理特征命名的惯例,但缺少有力依据。经查找相关资料,用“鳌”为地名命名的在全国有多处。《乐会县志》中记载,博鳌地区以“鳌”起名的村庄还有坡鳌、波鳌、鳌头、鳌峰等。今博鳌镇田埇村委会仍有鳌峰上村、鳌峰下村,可见博鳌一带的百姓对“鳌”情有独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