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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起,海南9市县住房商贷政策有变化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儋州市等9个市县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

  一、2023年11月9日起,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儋州市、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和昌江县5个市县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二、2023年11月9日起,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东方市、文昌市和琼海市3个市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

  三、2023年11月9日起,对于拥有白沙县户籍(常住)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白沙县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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