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共计10起,涉及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澄迈福山新福新生活超市、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文昌会文月园菜摊、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等10家经营主体。
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7月1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在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销售柜台发现8盒“德国黑金刚”、8盒“伟哥性动力”、12盒“牛鞭补肾王”、10盒“蓝钻伟哥”、12盒“红钻伟哥”、3盒“至尊宝植物壮根”、3盒“美国蓝金”、11瓶“老中医”、5瓶“野生黑蚂蚁”、6瓶“鹿茸回春”、4瓶“冬虫夏草”、25盒“每粒坚”、5盒“藏秘肾宝片”、3盒“红钻伟哥”(标识:美国辉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执法人员对以上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以上产品货值金额1275元,违法所得106元。
9月25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昌江石碌小武成人用品店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3月16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在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柜台发现4盒“天下第一棒”,并予以扣押。经检测,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销售的“天下第一棒”中,西地那非含量为2.6×106μg/kg,他达拉非含量为22.0μg/kg。
5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东方东海罗育成人用品店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罚款421845元
5月1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7月8日,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采取客户预订后再向海南圣盛食品有限公司或者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采购3515冻凤爪、阿兰娜牛腩、31冷冻猪肚、2518鸡爪等进口冻肉,货一到就电话联系让订货者把货取走,货品未在冻库储存的方式进行销售,每件赚取20元的差价,销售总量53件共870kg,获利1060元,货值金额28123元。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采购上述冻肉时未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经查实,上述3515冻凤爪、阿兰娜牛腩、31冷冻猪肚、2518鸡爪均属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其中的阿兰那牛腩来自印度口蹄疫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存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8月1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作出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罚款421845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被罚款5万元
2022年10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紫米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2年10月9日)和“有滋有味面包”(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0日)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两种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调查结果指出,2022年10月9日,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紫米吐司面包”100包,销售价2元/包,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00元;2022年10月10日,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紫米吐司面包”500包,销售价2元/包,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000元;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2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月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作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澄迈福山新福新生活超市被罚款5.05万元
2022年11月8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澄迈福山新福新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黑芝麻、花生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调查结果指出,澄迈福山新福新生活超市购进黑芝麻4kg,购进价22元/kg,销售价31.8元/kg,购进花生仁5kg,购进价13元/kg,销售价14.7元/kg,已全部售完,销售所得共计200.7元,货值金额200.7元。
澄迈福山新福新生活超市存在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3月14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福山新福新生活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7元、罚款50500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黄豆芽,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被罚款2万元
2022年6月8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黄豆芽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0.0242mg/kg,标准指标是“不得检出”,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调查结果指出,2022年6月8日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由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生产,共60kg,销售价格4元/kg,涉案货值金额240元。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另外,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在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26日、2018年12月3日、2020年12月21日和2021年3月5日均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属于多次实施违法行为。
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存在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黄豆芽和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4月2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洋酒,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被罚款89700元
2022年11月25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经营的23瓶Hennessyvsop洋酒进行查封扣押,并对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予以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以上洋酒内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销售价为每瓶650元,货值金额为14950元,尚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未能提供进货台账登记记录。
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洋酒的违法行为,2月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海嘉积小洋铺日杂商行作出警告、没收无中文标签的Hennessyvsop洋酒23瓶、罚款897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豇豆,文昌会文月园菜摊被罚
5月24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文昌会文月园菜摊经营的长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5月23日)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上述长豇豆的倍硫磷(倍硫磷、倍硫磷砜、倍硫磷亚砜之和,以倍硫磷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结果指出,文昌会文月园菜摊于2023年5月23日购进的长豇豆数量为15kg,购进价3.6元/kg,销售金额112.9元,违法所得58.9元。文昌会文月园菜摊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长豇豆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未能说明上述批次长豇豆的具体来源。
文昌会文月园菜摊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豇豆的违法行为,9月1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会文月园菜摊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被罚款2万元
1月3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在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的冰柜内发现5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的农夫山泉茶π(柚子绿茶)和4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的农夫山泉茶π(柑普柠檬茶)。这两款饮料的保质期均为9个月,都已超过保质期。
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3月13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五指山通什郭永和零售超市作出没收5瓶农夫山泉茶π(柚子绿茶)和4瓶农夫山泉茶π(柑普柠檬茶)、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被罚款5000元
3月14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制售的馒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记)项目不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调查结果指出,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不合格批次馒头共制作35个,销售价1元/个,货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35元。
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6月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海嘉积老树美食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