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中小学创新实验空间(室)示范校及培育校遴选工作,以发挥优质典型学校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建好、管好、用好创新实验空间(室)。
通知要求,申报“中小学创新实验空间(室)示范校”的学校须建有功能适用、特色鲜明的创新实验空间(室),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在创新实验的组织保障、资源与课程、师资队伍、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创新示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效应。通过评审的学校将被授予“海南省中小学创新实验空间(室)示范校”荣誉称号,颁发示范校奖牌;未通过评审的学校将作为培育校,继续给予指导与支持。
申报“中小学创新实验空间(室)培育校”的学校,须有整体发展计划,已成立或计划成立保障创新实验空间(室)建设与运行工作的管理组织机构;具有校本课程开发经验与能力,对创新实验课程建设已有明确方向;有一支具备较强创新实验专业技能的教师团队,或者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借助外力,能够可持续支持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实施和自主探究实验实践活动;有建设创新实验空间(室)的教学用房,场地、面积和间数能满足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并保留将来的扩容空间。
通知明确,省及市县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保障公办学校创新实验空间(室)建设,并组织专家指导学校创新实验空间(室)建设、创新实验课程开设等工作开展。
通知指出,培育校应以创建示范校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于2025年9月底前达到示范校申报要求。
附件:关于开展中小学创新实验空间(室)示范校及培育校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7.doc
原标题:海南将遴选一批中小学创新实验空间(室)示范校及培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