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科技厅汇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加强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规范管理,形成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办法》表示,为了促进合作银行对科创企业的贷款,即“琼科贷”的投放量,海南省级财政预算拨付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下称“风险补偿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有限补偿合作银行为科创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
《办法》强调,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应鼓励和支持合作银行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科创企业开展信贷业务。
受到风险补偿金支持的科创企业必须在海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1年以上,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不予支持过往有恶意逾期、欠息等不良征信记录的企业。另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是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的获奖企业。
根据《办法》,单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投资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若原贷款期限在3年以下,则最多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1年,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贷款企业在使用资金时应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等研发和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其他用途。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科技厅、财政厅、合作银行及受托机构各方的责任与权利,旨在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办法》通过有限补偿的方式,激励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海南省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科创企业发展,从而推动海南创新型省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