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赵瑜表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并在制定医疗保障政策和优化医保服务上,对老年人给予十一个方面的政策倾斜。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降低退休人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年度就医起付线,其中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均低于在职人员就医年度起付线(在职人员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是提高退休人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比例,退休人员就医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一律按90%报销,高于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
四是老年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高于年轻人,其中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退休人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2000元、在职人员为1500元;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
五是将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的救助。
六是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特困供养老年人的医疗待遇保障到位。
七是将阿尔茨海默病(症)、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从而减轻老年人的患病负担。
八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岁以上老年人,无需办理转诊,可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九是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老年人门诊用药实行“长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出3个月药量,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老年患者多跑腿和垫资的压力。
十是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符合基本医保定点要求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如“海南省托老院”已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住在托老院的参加医保的老龄患者及时得到医疗保障。
十一是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督促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微信等信息手段,及时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赵瑜表示,省医疗保障局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持续给予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政策的倾斜,保障老年人病有所医,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有序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落实,为老龄人群提供照护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海易办’平台,推进老年人数据跨部门共享。”赵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