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活动期间广告营销行为,切实维护海南省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重点领域就“6·18”期间电商广告发布行为,向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发布合规提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广告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经营主体从事广告活动,应当诚实守信,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信息及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未经审查或未按照审查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互联网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
在广告内容方面,使用法定或规范名称,不得擅自篡改、缩写或使用易混淆名称(如“某品牌同款”“仿某品牌”等)。若为注册商标需标明符号,禁止攀附知名品牌进行误导宣传;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允诺等信息,应当准确、清楚地表述。如有附带赠送,需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等;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自我比较的、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等认定的商品分级用语符合特定条件的表述除外;不得发布虚假打折降价等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广告使用特定元素方面。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出现使用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内容;严禁利用英雄烈士的名义、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禁止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发布不当商业广告。
在特殊群体保护方面。严禁通过利用老年人情感需求,通过嘘寒问暖、赠送小礼品或强调“免费领取”等方式开展商业营销,尤其是保健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禁止发布含有“亲情牌”营销套路内容的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广告中不得有侮辱或歧视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民族文化审美,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内容,避免低俗或不雅的商业营销表达方式。
在广告标识方面。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相关短视频,通过视频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明确提示消费者属于广告,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通过短视频营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红达人,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短视频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同时,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禁止以虚假的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形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此外,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6·18”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组织查处电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各类广告经营主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