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等级分类补助。据悉,该《办法》6月1日起施行,旨在建立差别化的财政资金补助拨款制度,推动三亚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所称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补助,是针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服务的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依据《三亚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三亚将对全市托育机构进行等级评估分类,分为市示范级、市一级、市二级、市三级托育机构。
在补助标准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涵盖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和运营补助资金。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依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建设的总托位数及等级评定进行拨付。一级(含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
运营补助资金则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及等级评定拨付。全日托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一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半日托补助标准为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计时托每小时补助标准按全日托相应班型级别补助标准,以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折算。若普惠性托育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特殊照护,特殊婴幼儿定额补助按该机构等级标准上浮35%。
此外,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若机构自愿退出普惠性,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其中,未达1年的需退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未达2年的退回50%财政补助资金。不过,因不可抗力原因停止办托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