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记者了解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兽药残留、真菌毒素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19批次,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兽药残留问题。
海口美兰黄恩才水产摊销售的泥鳅(淡水),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其他动物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海南耀利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淡水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或运输过程中为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海口琼山区吴林花水产品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泥鳅,其中氧氟沙星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氧氟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2μg/kg。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而违规使用。
二、真菌毒素超标问题。
陵水英州诚加信百货商行销售的红皮花生,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儋州和庆祥云顺食品厂销售和生产的东北酥(紫薯味),其中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苋菜红。糕点中检出苋菜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海南旺豪实业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椰香百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兰糕以及斑斓麻薯包,其中柠檬黄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速冻面米食品不得使用柠檬黄和亮蓝。速冻面米食品中检出柠檬黄、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海口龙华区喜莱福副食商行销售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香辛料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产品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海口龙华声民土家香酱饼店销售的芋头包,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餐饮食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餐饮企业使用了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配料。
四、其他指标问题
海口琼山荣义餐厅消毒的调料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五、微生物超标问题
海口琼山荣义餐厅消毒的调料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在餐饮具表面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表面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灭菌工艺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六、非食用物质问题
海南省福联顺商贸有限公司鹏晖店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亚吉阳云湘蔬菜商行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国明令生产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