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聚会上说两句谎话,可能会被朋友们鄙视一下,而法庭上说谎,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证人作伪证的案子,法庭上说谎男子被追究刑责。
近期,小南(化名)受E雇请(另案处理),安排工人到一片林地砍木麻黄林木,在砍树过程中被林业部门查获并制止。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在民警对小南进行询问时,小南提供虚假证言。小南明知并非小飞(化名)雇请其砍伐树木,仍向公安机关称小飞是雇请其砍伐林木的人,并对小飞进行指认,小飞也在E的指使下向公安机关投案顶罪。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真相很快浮出水面,E的罪行暴露,小南作伪证的事实也随之败露。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在这起案件中,小南身为重要证人,应当履行证人需如实作证的义务,帮助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认定案件责任。小南不但没有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还故意提供虚假证言,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出不符合客观事实的陈述,这已严重扰乱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秩序,对司法的客观公正造成威胁。最终,综合小南具有自首及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其被文昌法院以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释法:证人做伪证将被追究刑责
证人证言是证据种类之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以及作出公正裁判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参加诉讼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作证,客观陈述案件事实,这是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除了证人要如实作证,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应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昌法院提醒大众,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场所,不容许亵渎和欺诈,也容不得谎言。法律不是儿戏,司法不容侵犯,证据对查清案件事实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若为了一己私欲、心存侥幸,在法庭上罔顾事实、隐瞒真相,或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工作,不但不能实现目的,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