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文昌市罗豆农场劳动保障科科长、文昌市锦山镇罗豆居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林某梅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林某梅利用担任原罗豆农场劳动保障科科长、锦山镇罗豆居原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8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为王某某、符某、李某某等6人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农转用手续、“两违”巡查处置和测量回收国有土地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合计4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梅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庭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林某梅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