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澄迈县运用“1443”工作法,创新出台《关于推进存量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促进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产业项目落地由增量为主逐步转向增量与存量并存,从注重总投资向亩均效益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为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据悉,目前澄迈正对存量用地进行改造、规划和重新利用,一方面能够通过收回存量建设用地再供应释放大量的高质量的用地需求,化解土地需求与土地有限供给矛盾的现实需要,从而使产业项目落地由以前的增量为主逐步转向增量与存量并存,从注重总投资向亩均效益转变。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收储、规划等方式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推动园区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为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实施意见》包括优化规划调整程序、支持工业、仓储用地提质增效、鼓励集中成片开发、鼓励兼容复合开发、拓宽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渠道、优化地价政策、合理确定基准地价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享等八个方面,共15条措施,形成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制度集成创新。
其中,在鼓励兼容复合开发方面,澄迈创新提出允许各类产业项目用地由单一性质用途调整为多种性质用途混合用地,混合用地中住宅部分最大比例不超过40%。
而在优化地价补缴规则中,为减轻重点项目土地开发成本,《实施意见》提出,允许企业调整土地价款分期缴纳的时间和比例,首次缴纳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且最迟应在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企业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及首期补缴价款的缴交凭证,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此外,澄迈还在积极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分享的相关细则,通过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方式,对于规划用途与证载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土地,可由县土地储备机构探索通过挂账收储方式收储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并在收储协议中明确原土地权利人可享有规划用途基准地价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待土地出让后,根据收储协议向原土地权利人支付收储费用。
另据了解,该政策现已正式发布,是澄迈县乃至省级层面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集成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实现从0到1的突破。
原标题:澄迈出台土地方面15条措施 促进老城科技新城“二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