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10月31日,海南交警公布近期查处的三起涉及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交警表示,从严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进行中,请各位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驾醉驾。
案例一被查司机。海南交警供图
案例一
“醉”上加罪!无证醉驾报废车被查
10月24日21时10分许,文昌公安交警在辖区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便让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执勤交警闻到该名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立即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检测,驾驶人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在对吴某进行身份核查的时候还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处罚结果: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吴某被合并处罚款3550元,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被查司机。海南交警供图
案例二
醉酒驾车路上酣睡交警提供“叫醒服务”
10月23日6时30分许,海口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在凤翔东路与新大洲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停止不动,不知道什么情况。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前往该地点,到场后发现该车辆驾驶人李某奎还存在生命体征,只是在车辆上睡着了。随即,执勤民警将李某奎叫醒,李某奎启动车辆往前行驶了几米后,执勤民警叫其停车,其便将车辆停稳。驾驶人李某奎下车后,执勤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有浓烈的酒味,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3mg/100ml。
据了解,驾驶人李某奎表示前一天晚上在路边烧烤摊喝了大约6瓶啤酒,在车上睡了一觉后觉得没问题了,便抱着侥幸心理独自开车上路,没想到在路上又睡着了。随后,交警对驾驶人李某奎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依法将其带至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由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证实李某奎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172.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驾驶人李某奎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立案侦查。
案例三被查驾驶人。海南交警供图
案例三
骑摩托车二次酒驾再被查拘留7日罚款3500元
2024年10月24日12时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龙河中队开展日常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琼C3***K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邓某涛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邓某涛曾于2022年3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处罚结果:定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邓某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