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海口市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发布通告。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例止。
海口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七看七查”工作法
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七看七查”工作法》,提醒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市民做好自查,减少火灾事故安全隐患。
一看:室内停放场所是否防火分隔。
一查: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疏散楼梯是否采用实体墙进行完全防火分隔。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人员住宿、生活等区域是否进行完全防火分隔。不得使用木板、夹心泡沫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
↑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情形
↑有效进行防火分隔、充电场所单独设置的情况
二看: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进楼入户。
二查: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占用、堵塞通道的情形
↑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在楼道充电
三看:智能充电设施。
三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应安装具有定时断电、自动断电保护、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
↑室内设置智能充电设施的情形
↑室外智能充电装置的情形
四看: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四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需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不受火灾影响的区域,管理人员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在充电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看:飞线充电。
五查:现场检查充电接线情况。很多车主为图方便从楼上甩一根长线到一楼或室外直接充电,这样的充电方式可能导致线路发生火灾或触电危险;其次检查插座“一带多”“插座接插座”的情形,即一个插排上插上多个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一个插排连多个插排接线的情况,均不符合充电安全要求。
↑飞线充电、一带多、插排连插排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充电线路正常连接
六看:是否设置技防措施。
六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设置简易喷淋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技防措施,并确保管网内水压、水源充足。
↑喷淋系统设置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有消防设施
七看: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七查: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应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如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车棚外缘与建筑外墙上设置的门、窗、洞口之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米;距离不足时可在车棚与门、窗、洞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如加设防火隔墙进行分隔等,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充电区域凸出边缘与门窗洞口安全距离
↑贴邻建筑外墙无门窗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