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委人才发展局处获悉,我省今年引才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据悉,高层次引才奖励申报对象分为用人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三类。其中,用人单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和人才工作站、人才协会、人才研究会等;个人是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等。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申报条件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协议引才奖励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申报条件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双方签订引才协议或服务合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次年申报期开始时仍在岗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于次年引才奖励申报期内申请相应引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