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临高警方获悉,6月26日,临高县公安局临城西门派出所根据线索,在临高县临城镇文明路某酒店客房内抓获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周某缘、杨某雨2人,现场查扣笔记本电脑1台、网线2条、电话线2条、模拟语音网关2台、手机2部及现金600元。
经查,2023年6月,两人结伙在临高县临城镇文明路某酒店客房内,通过笔记本电脑、模拟语音网关等作案工具与酒店客房内的宽带进行连接,再使用客房内宽带、电话线拨打电话实施诈骗,两人从中非法获利2600元。
经询问,周某缘、杨某雨对其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临高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周某缘行政拘留十五日,没收违法所得两千元并罚款九万元的处罚;给予杨某雨行政拘留十五日,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并罚款九万元的处罚。
6月28日22时许,临高县公安局临城西门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临城镇市政大道某广场小区房间内实施诈骗。临城西门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至现场。
在现场,民警发现王某友、陈某锋、王某平等7名未成年人在房间通过架设“手机口”为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民警当场将7名未成年人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询问,王某友、陈某锋、王某平、符某旺、曾某涛、李某瑞、冼某对其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临高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友、陈某锋、王某平、符某旺、曾某涛、李某瑞、冼某等7人分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八万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六十元。
6月27日18时许,临高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成、许某康、王某溶、邓某涵、符某婵、吴某、张某富、蔡某辉、邓某宇、王某强等10人到局接受调查。
经查,自2023年5月份开始,王某成、许某康、王某溶3人在临高县皇桐镇龙波墟通过手动拨打电话和利用软件远程遥控手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进行GOIP诈骗,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至6000元不等。其中,其犯罪使用的手机号码为符某婵通过邓某涵向王某溶提供,符某婵从中非法获利1750元。
经询问,王某成、许某康、王某溶、邓某涵、符某婵、吴某、张某富、蔡某辉、邓某宇等9人对其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王某强未参与电信诈骗活动。
目前,临高县公安局对王某成、许某康、王某溶进行刑事拘留,对邓某涵、符某婵进行取保候审;对吴某、张某富、蔡某辉、邓某宇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九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强签订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承诺书。
警方提醒,在利益面前,有的群众因贪图蝇头小利,一不小心成为“两卡”犯罪的“工具人”。在这里,公安机关劝诫广大群众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不得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陌生电话要多甄别,切勿因显示为本地号码而放松警惕,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