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方多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强调全市范围内
严禁非法进行牛蛙养殖
东方市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近年来,东方市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牛蛙养殖场普遍存在不规范养殖,违法用地、取水、排水等造成耕地破坏及环境污染问题。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防止土地“非粮化”,保护东方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
二、未依法办理养殖手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排的牛蛙养殖场,在2024年7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将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用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25585933
市农业农村局:2552274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5590456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5515366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东方市水务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2日
(原标题:严禁非法养殖牛蛙!东方发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