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驾驶被查封车辆来法院开庭了,车辆就在你们法院门口!真的,你们赶快过来!”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中某公司代理人蒋某打来的电话,立马放下手中的工作,火速跑到单位门口,拿出卷宗资料一对比,没错!这就是被执行人东方某公司名下“失踪”已久的查封车辆,执行干警和法警立即依法进行了扣押。
2017年7月,中某公司投标东方某公司项目,中标后,双方签订项目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8月24日中某公司向东方某公司账户支付保证金,9月1日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于案涉项目一直未开工,2020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履约保证金退还协议》,约定东方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退还到位。因东方某公司一直未退还保证金,中某公司将东方某公司诉至法院。
中某公司与东方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海南二中院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东方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中某公司退还保证金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因东方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中某公司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封被执行人东方某公司名下的一辆轿车,但经多方查找未能找到该车的踪迹,执行被迫中止。近日,东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公然驾驶被查封车辆来法院开庭,对方公司的代理人蒋某来开庭时,正好在法院门口发现该车,赶紧电话通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和法警果断采取行动,经过核实,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扣押。
苏某认为法院当庭扣车让其“太难看”,表现出抗拒情绪。经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说理,严肃告知其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苏某最终主动交出了车辆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