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为持续优化三亚市营商环境,创新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自9月1日起施行。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包含8个领域63个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分别为城市管理领域6项、市场监管领域31项、农业农村领域3项、文化领域10项、旅游领域5项、交通运输领域4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3项、住建领域1项。包含“轻微不罚”“非主观过错不罚”和“初违不罚”,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整改时限,确保了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域内,对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要素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另外,《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不得运用减免清单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等都做了明确,为执法人员适用“四张清单”提供了具体规定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