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万宁法院公开审理李某进、李某武贪污一案。万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及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作人员等90余人到场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进、李某武两人合谋利用报账员和会计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审批手续、虚假凭证记账、不记账等方式分别从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基本账户、省级土地账户和人民东街账户等三个银行账户骗取总计人民币一百五十余万元,现二人已将贪污赃款全部退还上交国库,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还原被告人突破底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过程,为在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场直击心灵的警示教育课。
据悉,下一步,万宁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通过公开庭审、普法宣传等形式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以案件为警示,筑牢道德底线,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