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社保中心获悉,4月1日起,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试点城市的工伤职工,到外省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自4月1日起,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我国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该政策实施前,工伤职工因转诊、异地居住、异地工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只能通过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方式,再回参保省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临柜申请报销,既给工伤职工造成了经济压力,也增加了跑动的流程。4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
试点期间,海口、三亚、儋州三个试点城市的工伤职工,需要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通过审核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具体备案流程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据了解,海南现有工伤职工4.3万余人,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后对这部分人群异地就医提供了极大便利。此外,试点期间,外省工伤职工长期居住在海南的,可在海南开通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即海南省人民医院、三亚中心医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等四家定点机构直接结算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