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抽查发现20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分别由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该局聚焦易出问题的经营场所和品牌,特别是新标准实施前生产的库存车辆,于2024年4月至5月在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覆盖全省18个市县,共检出20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均为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等。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涉及广东、天津、江苏、河北、山东等5个省市。
据统计,20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分别由五指山佳昌贸易有限公司、定安定城呈祥源电动车行、琼海嘉积泓昇车行店、乐东抱由涌兴摩托车城、儋州那大壹发电动车行、海南永信达电动车有限公司、东方八所英创电动车行、文昌文城红源源电动车行、万宁万城丰弘丰电动车行、三亚天涯区董强电动车店、琼中营根宇达台铃电动车专卖店、海南龙奇贸易有限公司、临高临城魅影电动车商行、海口琼山仁尚电动车行、白沙瑞通实业有限公司、昌江石碌杰达达电动车行、海口龙华得顺电动车行、澄迈老城亿成车行、海口龙华区银沣龙电动车行、海南霖淋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等20家车行、公司销售。
20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分别由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3批次)、小刀(天津)车业有限公司、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广东金箭车业有限公司、无锡钻豹科技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2批次)、广东新日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2批次)、天津市畅捷自行车有限公司、无锡秒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无锡市本钿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生产。
据悉,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