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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记者汪慧 2024-04-24 17:36

  备受关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将实质性降低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条例》设计了怎样的新型监管机制?在立法方面有什么鲜明的特点?

  4月24曰,“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记者陈卫东摄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刚介绍,《条例》围绕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设计了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创设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的相应信用约束机制。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四种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其完成整改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其直接责任人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创设对因虚假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资格罚制度。市场主体因虚假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三是创设对中介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处罚到人和资格罚机制。中介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中介代理和住所托管服务。

  四是创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年报制度。允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选择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降低其经营管理成本。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介绍,在立法方面,《条例》总结了海南近年来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做法,以立法形式对部分成效突出的改革措施予以固化,确保政策的持续性,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同时,《条例》对标国际自贸港和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创新登记管理制度,大幅提升海南自贸港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一是注重“小快灵”。《条例》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从海南实际出发,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对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不求面面俱到。

  二是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条例》强化放管结合,更好统筹便利、发展和安全。在准入方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有关规则在海南先行先试,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在监管方面,创设对违法失信行为处罚到人的法律责任,增强“法”的震慑力。

  三是坚持“上下贯通”。《条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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