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将在今年3月份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办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享有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拟在3月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自愿选择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办理。具体情况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0898-12345)或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咨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就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购买个人住房的贷款,贷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向贷款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差额部分由省住房公积金局向贷款银行统一结算支付,不增加贷款人的任何利息负担。贷款人的贷款条件和待遇完全与住房公积金一样,办理方式同样采用不见面审批,办理流程和提交的材料也跟住房公积金一样,唯有差别就是贷款合同中有“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管理要求。
实施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后,将全面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平稳运行,同时也能够更好保障我省安居房政策的落地,更有利的支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贴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据介绍,贴息贷款也是公积金贷款的一种类型,借款人享有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还款能力、房屋套数认定条件等均按同时符合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流程也与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致,可应用贷款不见面审批模式线上办理,省公积金管理局保障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无差异化发放。在全省统一办理贴息贷款期间,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请贴息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轮候,如果选择贷款轮候,则轮候顺序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申请时间先后为准。
什么情况下启动贴息贷款,职工怎么办理贴息贷款?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以上时,应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个贷率低于92%时,应暂停公积金贴息贷款;个贷率低于85%时,应分批对公积金贴息贷款进行置换,置换后个贷率达到90%则暂停置换。”实施贴息贷款会提前告知,全省在同一时间节点统一办理贴息贷款业务,购房职工正常按照申请公积金贷款方式向属地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省公积金管理局保障贴息贷款无差异化发放。
职工办理贴息贷款后如何还本付息?
对购房职工来说,办理贴息贷款还本付息与公积金贷款一致,正常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月还本付息,省公积金管理局承担商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按月支付给受委托贷款银行。职工也可以正常按照公积金政策办理还贷提取。
贴息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贴息贷款利率按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利率执行,当前公布的我省5年期以上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为4.0%,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为4.5%。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则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的利率标准。
贴息贷款在什么情况下置换回公积金贷款,要办理什么手续?
贴息贷款置换回公积金贷款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当个贷率低于85%时,分批对贴息贷款进行置换,置换后个贷率达到90%则暂停置换”。贴息贷款置换对购房职工来说是无感的,省公积金管理局会与委托银行协商,结合省公积金管理局资金结余情况按贴息贷款发放先后顺序批量置换,置换工作以系统对接方式操作,无需购房职工办理任何手续,置换后省公积金管理局将向购房职工做好告知工作。
办理贴息贷款的银行如何选择?
开展贴息贷款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省公积金管理局与受委托银行商议一致,确定贴息贷款统一利率、系统对接、服务标准等基本承办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均可自愿参与。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共有17家,其中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和省农信社、海南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12家银行已与省公积金管理局对接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其余5家银行也在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局希望全部贴息贷款的17家银行,都参与到贴息贷款的工作中来,这样可以为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提供更多的选择的机会,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供多元化的选择。(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记者: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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