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寒假期间将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
《通知》指出,加强监督执法,严查违规培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班或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培训活动。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管理,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对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和全国监管平台转办的问题线索,各地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惩戒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开展全面排查,严防安全风险。聚焦重点类别,强化艺考培训监管。寒假是机构开展集中住宿艺考培训期,各市县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落实好机构消防、安保、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及时掌握辖区内学生参训情况,确保培训安全;要着重维护招生考试秩序,严查培训机构聘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及考试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等参与艺考培训,或与教师、评委等内外勾连、利益输送、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行为;要严查严禁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推进综合施策,确保政策落地。各市县要依据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快排查整改,推动已审批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同步实现培训机构党组织全覆盖。强化年审工作,对未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的机构责令限期纳入;对拒不纳入、逃避监管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指导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将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格落实预收费不超过5000元的上限要求,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保证培训正确方向。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3月底前,要督促培训机构完成培训课程全部上架、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监管平台。加大“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应用推广力度,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引导家长选择合规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