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12月25日举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就《条例》的出台背景与主要思路进行了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陈卫东摄
臧爱存表示,《条例》是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需要。随着国家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及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背景下,海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国内外环境进一步开放和优化,迎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海南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既需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应遵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当好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制定《条例》既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支持鼓励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更好激发国有企业动力和活力的客观需要。
《条例》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了决策部署。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巩固深化海南国资国企改革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条例》还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和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此前,海南面临国资国企“小散弱”等问题,国资国企在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中战略支撑作用不明显。近年来,为推动建成现代化国有企业,促进国资规模效益大幅提升,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属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海南国资国企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步入了发展快车道,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吸收这些有益的经验做法后制定《条例》,对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臧爱存表示,目前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于1995年出台的,二十多年来,它在促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条例已显现出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条例》的出台与施行,将在制度集成创新上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