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如何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在12月25日举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志东进行了说明,表示海南将推动国有资本向自贸港重点产业领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赵志东称,《条例》站在服务海南自贸港战略全局高度,对标借鉴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立足海南国资国企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实现了一定的创新:
一是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写入地方性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最大特色和最根本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企业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层面确保了党对海南自贸港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是巩固完善国资监管的集中统一性。2022年以来,海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完成了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巩固国资集中统一监管成果,《条例》第三条重申和强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突出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即坚持国有资产监管客体的集中统一,把分散在其他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到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监管,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营。这既是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的必然要求,也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供了更多更广的物质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关制度,支持海南特色产业。《条例》坚决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国企要在自贸港建设中担当主力军、发挥战略支撑作用的部署要求,《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行业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急保障等行业以及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和领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同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强化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等方式,引导企业整合非主业资产,做强主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是坚持国际化思维,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赵志东表示,《条例》全面对标国企非歧视和商业考虑、透明度要求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包括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并每年更新企业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等;同时,还要求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秩序,依照商业规则从事经营活动,有利于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主动适应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健全市场化运营方式。
此外,《条例》在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上围绕科技人才激励、研发经费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规定创新举措;在人才政策制度上围绕广泛引进人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规定;还建立了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引入了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多种监督制度,形成国有资产监督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