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今年以来,海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2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共计8起。其中,澄迈曾某玉被罚款4339062元、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015460元。
临高陈康药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临高陈康药店,在临高陈康药店二楼右手边靠后的货架发现3盒“每粒坚”、3盒“美国玛卡”、3盒“乐翻天”、1盒“植物伟哥”(规格:8800mg/粒)、1盒“灵芝藏鞭丸”、1盒“植物伟哥”(规格:9900mg/粒)、1盒“中华肾宝”。执法人员对以上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
2023年6月1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临高陈康药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临高陈康药店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被罚款262470元
2023年5月1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陵水英州乐飞食品保鲜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1日,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以客户名称“英州陈仕学”通过电话联系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从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分7次购进39件进口冻肉,包括468大爪5件、202小排15件、牛腩(阿兰那)9件、2518鸡爪10件,购进的39件冻品总金额为17498元。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采购上述冻肉时未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上述468大爪、202小排、牛腩(阿兰那)和2518鸡爪均属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其中468大爪来自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低致病性禽流感疫区、阿兰那牛腩来自印度口蹄疫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2023年10月1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作出警告、罚款26247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澄迈曾某玉被罚款4339062元
2022年6月6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澄迈曾某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8月24日,曾某玉从海南鼎友有限公司分7次购进牛腩、3515中爪、P31猪肚、7470鸡尖、2518小爪、202小排、117猪肚、3649排翅、3243中爪、424小爪、4807中爪等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共543件,总重6905KG,货值金额160706元。
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2023年10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曾某玉作出罚款4339062元(货值金额160706元的27倍)的行政处罚。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015460元
2023年6月2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打私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走私专项检查工作,在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两个酒柜里发现存放有362瓶无中文标签的奔富407进口葡萄酒(PenfoldsBIN407,规格750mL),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货单据、报关单及中文标签说明书等材料,执法人员对362瓶葡萄酒依法就地查封。调查结果指出,以上葡萄酒销售价为980元/瓶,货值金额为354760元。
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2023年11月2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葡萄酒(奔富407红酒)362瓶(规格:750mL)、处货值金额354760元的8.5倍罚款3015460元、责令停业7日的行政处罚。
经营过期食品,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被罚款7万元
2023年2月1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开展检查,发现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经营的2桶福临门牌非转基因纯正菜籽油、3包伊利牌牛奶片甜橙口味、17袋阿尔卑斯牌乐嚼Q动物果果混合口味凝胶糖果、3包阿尔卑斯乐嚼Q虫虫派对凝胶糖果、2包阿尔卑斯乐嚼Q弹Q心香橙牛奶味凝胶糖果、5包阿尔卑斯牌乐嚼Q乳酸果果凝胶糖果、4包元农品牌纯紫菜、8包千家惠牌无沙紫菜、12瓶亚克西牌孜然味烧烤酱、1盒金皇牌金骏眉超过保质期。调查结果指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76.2元,违法所得92元。
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3年4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不合格辣椒酱,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2年10月20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唐山市曹妃甸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黄灯笼辣椒酱(标识生产厂家: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检,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金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调查结果指出,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灯笼辣椒酱共生产160件,销售价53元/件,均已销售完毕,共计销售8480元。
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酱,2023年1月30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昌江石碌恒享利食品商行被罚
2023年6月2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函,对昌江石碌恒享利食品商行予以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昌江石碌恒享利食品商行经营的22包脆骨肉肠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5日,保质期至2023年4月1日),38包85℃鲜素牛筋(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保质期至2023年4月14日),都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60元。
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3年8月2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昌江石碌恒享利食品商行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2包脆骨肉肠香辣味和38包85℃鲜素牛筋食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被罚
2023年5月1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制售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调查结果指出,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5月17日制售的油条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50元。
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23年7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