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
《通知》提出,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网上办理全覆盖。会同大数据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避免招生名单“体外循环”,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优质学校的空余招生计划数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区域内征集志愿并随机派位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实行公开摇号录取,并公开发布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实际工作开展中,对确有不便于线上办理入学申请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众,可采取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等相结合方式提供入学申请便利。
此外,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通知》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市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未录满),且审批机关为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市县的人才子女入学应以公办学校保障为主。
有关市县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