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21—2023)》。
2021至2023年,海南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8件。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坚持严格司法,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涉野生动物、涉林木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审判理念,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被告人,依法宣告适用缓刑。在审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优先选定具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辅助查明损害事实和赔偿数额,积极发挥司法调解作用,推动这类纠纷高效化解。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依法支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助推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
海南高院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出台《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的意见》,与福建高院等10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盟,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武夷山)宣言》,全力服务保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积极参与跨省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海南高院与江苏高院等11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成立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框架协议》,发布《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盐城倡议》。
坚持改革创新,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布局,形成海南法院“1571”环境资源审判布局,即1家高级法院、5家中级法院、7家基层法院和1家专门法院,负责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深入开展“恢复性司法”,三年来共补种树木10152株,增殖放流鱼苗1940773尾,修复土地314.23亩,认购碳汇2800吨。全面落实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全省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4个,三年来,巡回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3件,组织旁听群众960余人次,收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不断提炼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海南高院审理的临高某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确立了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对于列入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珊瑚、砗磲的所有种,无论活体、死体,还是相关制品,均应依法保护的裁判规则。
强化典型案例培树,海南高院审结的海南临高某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上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177号指导案例,并同时入选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二批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1件违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023年海南法院3件环境资源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例评析》,3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保护国家公园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