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屯昌警方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昆仑”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近日,根据县综合执法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屯昌警方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破获3起非法采矿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
案件回顾
张某、刘某某、林某某非法采矿案
经查,张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雇佣他人使用挖掘机在屯昌县屯城镇广青农场十六队橡胶林旁的空地上采挖花岗岩,并将挖掘出来的花岗岩作为铺路、建造鱼塘堤坝以及售卖到屯城镇三发村石场内的洗沙场,采挖时间约为12天。经鉴定,张某非法采挖花岗岩采挖量为10084吨,总价值为332772元。
经查,刘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间,使用挖掘机在海南省屯昌县南坤镇中坤农场26队自己承包的林地内,将林地内原两口小鱼塘挖掘成一口大鱼塘,并将挖掘出来的土方用于修建鱼塘堤坝。经鉴定,刘某某非法采矿资源为填方用土,采挖量21351m³,总价值为384318元。
经查,林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间,擅自雇佣挖掘机在海南省屯昌县中坤农场29队与30队交界处非法采挖松方,并将挖掘出来的松方堆放在鱼塘边。经鉴定,刘某某非法采矿砂层为松方,采挖量9721m³,含砂率为44%,折算成建设用砂为4277m³,总价值为739921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屯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屯昌警方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严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原标题:夏季行动丨打击非法采矿,守护绿水青山!屯昌警方破获3起非法采矿案,抓获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