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某江等7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江等7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23年3月开始,被告人王某江等7人组成电信诈骗“跑分”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王某江、王某浩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接收上游犯罪分子的指令,得知违法犯罪所得赃款转入“跑分人员”提供的银行卡后,其二人便指挥王某团、李某东、王某勇、温某龙等人驾驶租赁的车辆带领“跑分人员”潘某权到海南多个市县银行网点的柜台、ATM机取现,或到珠宝店购买黄金饰品,转移赃款200多万元,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