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琼中县营根镇发生“1·23”设备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4月1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依法对事故相关单位海南中泰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楚某涛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2022年1月23日15时许,海南中泰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海南农垦烨运宏实业有限公司原发电房进行拆卸吊装转运废旧柴油发电机设备过程中,发生一起设备伤害事故,造成现场1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报告指出,海南中泰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及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机械设备拆除转运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外,楚某涛作为海南中泰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能全面履行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在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据悉,今年3月3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上述事故相关单位、责任人开出罚单,海南中泰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被罚款40万元,楚某涛被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