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海口铁路公安处获悉,近日,海口铁路公安处棋子湾站派出所查处一起在铁路沿线禁飞区升放无人机的案件。
据介绍,1月5日8时许,棋子湾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巡逻时,发现一架小型无人机在棋子湾站上空飞行航拍,便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附近查找,很快民警在车站附近的道路边上找到正在遥控无人机的操作人员(李某,66岁),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无人机操作员李某系外地游客,出于自己的摄影爱好,用自己购买的无人机在火车站上空升飞航拍取景。民警经调查取证,根据《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铁路警方提示,按照《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或者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禁止进行动力伞、滑翔伞类飞行运动。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安全巡查、气象探测等需要使用无人机的,应该按照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警方提醒,私自在铁路规定禁飞区范围内放飞无人机,容易对高铁电气设施设备造成威胁,影响行车安全甚至威胁旅客生命安全。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在铁路规定禁飞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漂浮物体,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