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邢维科干预工程建设为他人谋利等问题。2015年至2022年,邢维科利用担任县计生局副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为私人老板在项目承揽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此外,邢维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邢维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刘晓文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刘晓文利用担任镇武装部长分管国土、规划、自然资源等职务上的便利,以装修房屋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此外,刘晓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刘晓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安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吴开平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问题。2018年12月,吴开平利用职务影响力充当“违建掮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导致违建砖厂延期三年才被拆除,给“两违”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0月,吴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乐东县纪委监委)
(原标题:乐东: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