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琼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琼海市石壁镇原党委委员、书记符某某受贿罪一案。琼海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2人,并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共计100余人现场“零距离”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被告人符某某利用担任长坡镇镇长、石壁镇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赖某某等6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5万元。2024年5月23日,被告人符某某主动向琼海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在调查期间,被告人符某某及其家属已全额退缴犯罪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次根据庭审规则严格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引导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
旁听的党员干部认真观摩,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及触碰法律红线带来的惨痛教训及严重后果,警示教育效果明显。
本案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下一步,琼海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常态化庭审旁听活动,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清廉自贸港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以案为鉴——琼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