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月1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拒不还款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进一宗执行案件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李某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某向李某某偿还本金30万元及利息。但胡某某迟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龙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吴清第一时间向胡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与法官沟通联系并多次拒接法官电话。胡某某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按照法院要求报告财产的行为,不仅丧失信用,且违反法律规定。在经过各种手段均未联系上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果断亮剑,决定对被执行人胡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3月14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信息,执行人员在守候一个多小时后,于当日12时30分截住胡某某,在法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胡某某带回法院。被执行人胡某某到案后,龙华区法院副院长林梅意与执行局吴清一同利用午休时间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劝说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一个多小时协调和劝解,被执行人胡某某仍然态度顽固,毫无还款诚意,最终龙华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胡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被执行人胡某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其家属即提供房产作为担保,保证在今年4月30日前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执行案件也取得了新的进展。